10.3969/j.issn.1007-8487.2017.05.009
村规民约的历史嬗变与现代转型
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发源于乡土社会的乡规民约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规范.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政权直达基层,乡规民约被废弃.乡政村治体制下,传统村规民约得以复苏并开始现代转型,部分村规民约被改造后失去了原初的价值和功能,形同虚设;部分村规民约转型为法律、政策的地方化版本,重获新生.在目前的农村基层治理中,村规民约成为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整合农民利益的重要平台、农村民主治理的基本规范.应通过基层政府的指导和备案引导村规民约良性发展,其内容则须突出村域特色、坚持不突破法律“底线”.
村规民约、基层治理、农村秩序、法治化
D422(农民运动与组织)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14YBA382
2017-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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