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16.11.006
依法治国方略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正名与定位
由于我国法治传统的缺失以及长期的革命斗争环境,党内法规概念自提出直至改革开放之前接受程度一直比较低,自身的规范性特征也不明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开展,党内法规的概念才得到广泛的认可,党内法规的规范性特征也日益增强.从本质上看,党内法规不属于依法治国之"法",与社会法、软法概念虽有类似,但仍有根本性的区别,其应当也能够像软法一样成为一个独立的理论体系.我们应当以规范主义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之间的衔接与转化.
依法治国、党内法规、国家法、社会法、软法
D26(党的建设)
2016 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机制研究"16NDJC294YBM;2015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研究"Z15JC114
2016-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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