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16.06.003
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及其创新逻辑
在信息时代,大数据成为塑造意识形态的关键因素.采取批判与建构双重论证的研究方法,可以认为,大数据的意识形态性既表征为弥散性的数据霸权,又表征为感性化的新“文化软实力”.因此,基于资本逻辑创新的视角,我们要对“大数据拜物教”的幻象逻辑进行批判,警惕滑入“数据型”拜物教.而基于中国特色意识形态创新的视角,我们要充分洞察大数据蕴含的价值逻辑和意义逻辑,从思想、理论和实践三个层面建构政治形态、学术形态和大众形态的“大数据支撑”体系.
大数据、意识形态性、大数据拜物教、大数据支撑体系
B036(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齐泽克意识形态理论研究”12YJC71007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资助项目“西方左翼学者的马克思主义观”12JJD710003
2016-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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