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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487.2012.z2.084

关于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引用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是一份社会保障,也是一种财产权,土地权影响整个家庭福利.所以土地权不可避免地与增进妇女的安全保障相关. 一、农村离婚妇女失去土地承包权的现状及困境 婚姻状况变化是农村妇女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 1.农村妇女离婚后,绝大部分都不会继续居住在婆家,村委会及大部分村民都认为:离婚妇女不再属于该村村民,因此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便有个别村保留了该妇女的土地承包权,但土地和相关权益归男方,离婚妇女根本无法享受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社会保障、婚姻状况、承包土地、安全保障、村委会、财产权、农民、困境、家庭、福利

DF5;D91

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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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

1007-8487

36-1003/D

2012,(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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