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12.04.024
政府规制与农民创造:规划性变迁中的村社治理转型
从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转换与变迁的历史来看,乡村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农民需求、自发创造和政府规划、支助密不可分,是一种规划性变迁过程.在统筹城乡发展、人地流动的背景下,我国着力推行的农村社区建设,是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创造性转换的探索,旨在建立新型的开放、多元的乡村治理机制.要推动村社治理顺利转型,就要在尊重居民自身需求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规制和支助,着力在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离上下功夫.
规划性变迁、农村社区建设、治理转型
D638(国家行政管理)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地权变动、社会流动和治理转型:土地流转背景下的乡村治理研究”10YJC810003;江西省社会科学艺术学项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运作模式及制度保障研究”YG2010037;2012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地权变动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保障机制研究”FX1214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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