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11.z2.090
和谐社会的和谐思维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1]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对我国的改革发展做出了新的指导性设计,进一步充实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理想、社会和谐、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和谐社会建设、中国共产党、现代化建设、科学发展观、转型时期、六中全会、改革发展、不懈追求、本质属性、指导性、好社会、位置、设计
D26;G40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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