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11.z1.035
我国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召回制度起源于美国的汽车伤人案件,随后应用到可能对大众造成伤害的食品、药品等领域.美国最早在侵权法中将召回作为一种法定义务纳入产品责任体系,欧盟各国也依据1985年<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1992年<欧洲产品安全指令>制订了产品安全法,确立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观察义务".
食品召回制度、产品责任体系、制度起源、安全指令、法定义务、欧盟各国、美国、销售者、生产者、侵权法、安全法、1992年、药品、伤害、汽车、欧洲、案件
TS2;R15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法制现状与对策研究"SM200910025001
2011-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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