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09.05.018
论我国法治政府模式的内涵、特征与缺陷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模式可以归结为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模式.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又表现出一些明显的过程特征,包括在国情的基础上吸收现代法治规律,伴随着对行政职能的理性调整,并力图激活和引入体制内民主因素以提供外部制约力量,而具体的推动过程又依赖于行政系统中的压力型体制,法治主导地位的确立还表现为人治因素的渐进式淡出.这种行政主导型法治政府模式也存在一些缺陷,包括行政主义面临合法性质疑,法治执行力遭受官僚制壁垒,实际的法治绩效也难以衡量.
法治政府模式、行政、法治
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中国法学会资助项目CLS2006YB06
2009-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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