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07.12.026
和谐社会的法治路径
"法治"与"和谐"各有语境,实现两者的沟通及融合,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法治"及其实现形式的"法律自治"是西方基于特定社会结构的一种历史选择.极端的个人主义与资本主义是近代以来西方法律制度的根本缺陷.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生活方式决定了当代中国必须采用以"法治"为主导的综合社会治理模式.必须重新思考法律主体制度,贯彻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原则.法律是专家的事业,法治则是民众的事业.我们的宪政构架、伦理型法律等应该本土化,而商事规范、管理型法律则应全球化,确保法律既有深厚的历史与现实基础,又不丧失与世界的"对话"能力.
法治、和谐、本土化、多元共存
C97(劳动科学)
200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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