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05.12.019
构建和谐社会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安全有序、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的法治社会,建立完善、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我国现有行政救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与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足,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执政、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完善行政救济立法,保障行政救济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
和谐社会、行政救济制度、制度设计
D92(中国法律)
200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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