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与问责:美国职业教育治理的发展趋向
绩效与问责成为钳制美国职业教育持续发展变革的一个“紧箍咒”:绩效立法是美国职业教育推进绩效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法律保障,问责是美国职业教育持续改革的重要“手段”.从1990年的《帕金斯法案Ⅱ》到2006年的《帕金斯法案Ⅳ》,美国职业教育绩效与问责的框架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但《帕金斯法案Ⅳ》制定的核心指标却是美国职业教育绩效管理和问责的主要依据;依据该核心指标,2014年9月发布的最新《美国生涯与技术教育评估最终报告》显示,四分之三以上的州在中等及中等后阶段均完成了至少90%的绩效目标.基于美国上述经验,我国亟需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绩效管理实践,并以此倒逼政府的绩效立法进程;亟需建立并实施职业教育问责机制,培育职业教育“问责文化”.
绩效管理、问责、核心指标
44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国家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研究”课题批准号:AGA140002、天津市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体系研究”项目编号:TJJX13-031的阶段性成果.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