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256.2006.10.085
护理记录书写缺陷与应对策略
@@ 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医疗纠纷诉讼明显上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中的护理记录,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须自证无错,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中护理记录属合法文件,为法律认可的证据,可作为医疗护理纠纷、人身伤害、保险索赔犯罪刑事案件及遗嘱查验的证明.凡涉及诉讼案件,调查处理时都要将护理记录作为依据加以判断,以明确医院及医护人员有无法律责任及医疗过错行为.为适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迎接病历公开对护理学科带来的挑战,减少因护理记录缺陷引发的纠纷[1],现就护理记录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及相应的应对策略作如下综述.
护理记录书写、书写缺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诉讼、医疗护理纠纷、护理记录缺陷、无法律责任、应对策略、医院、医护人员、刑事案件、诉讼案件、人身伤害、举证责任、护理学科、过错行为、复印病历、法律认可、调查处理、病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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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临床医学)
2006-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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