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机票购买中的格式条款与合同变更、撤销权
近年来,人们对于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关于这方面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而案件的焦点往往集中在航空公司在机票买卖合同中设立的“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这一格式条款的效力以及消费者是否享有变更、撤销合同的权利等问题。消费者和律师大多认为航空公司的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而实践中发生纠纷时法院一般不认定航空公司的规定无效。
特价机票、格式条款、合同变更权、合同撤销权
D923.6;F562.6;F284
2013-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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