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容隐权及其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容隐权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所享有的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包庇和拒绝指证权,是现代刑事制度中一项基本的权利,其历史渊源悠久。我国古代刑事司法的“亲亲相隐”制度就是对容隐权的具体体现。容隐权在法理上的根本理论依据在于:任何人都不能自证其罪。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诉法第188条的新规定是我国当代刑事立法对容隐权的具体表现,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如适用的刑事诉讼阶段范围不够明确、近亲属范围过于狭窄、缺乏价值比对机制、包庇犯罪嫌疑人限度没有详细规定、缺乏对侵害容隐权行为的救济机制等。
容隐权、亲亲相隐、自证其罪、刑事诉讼
D925.2;F326.3;G275.1
2013-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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