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未成年人轮奸案引发的思考--李某某强奸案件述评
强奸罪侵害的法益是妇女性自主权,违背妇女意志是其本质特征,这也是强奸罪与卖淫嫖娼行为的分水岭。暴力、胁迫等手段有利于从客观方面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但手段不应当成为认定本罪决定因素。当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减轻情节、加重情节等同时并存于同一案件中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从宽处理,慎重量刑。坚持贯彻对未成年犯罪的“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强奸罪、卖淫嫖娼、量刑情节冲突、从宽处理
D924.34;G42;D669.5
2013-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