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类"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刑法规制:理论逻辑与教义分析
当前,我国主要利用民事和行政手段对侵权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进行治理,规制手段相对单一、规制效果欠佳、震慑效应不足,故急需刑法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回应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需求,已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类型之一,但由于欠缺系统的规范解释,司法机关对该条文的适用相当谨慎,甚至偏于保守,致使司法实践中暂未存在相应判决.因此,应当利用教义学方法,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处罚标准进行分析,发挥刑法在惩治和震慑此类行为的社会治理功能.
短视频、二次创作、侵犯著作权罪、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保护
D924;D616;TP18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23JZDZ012
202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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