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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759.2016.28.018

媒体报道不要再损害未成年人权利

引用
鉴于天然的弱势特点,未成年人通常作为受害一方成为媒体报道的主角.很多时候,媒体人忽略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报道效果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乃至多次伤害. 这里笔者试以曾参与报道的山东东平初中女生遭遇性侵悲剧为例.2014年7月,山东东平一初中女生惨遭4名社会人员轮奸一案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发酵,继而成为舆论焦点.在报社安排下,笔者第一时间赶去实地采访.在持续三天的采访过程中,一些媒体同行制造的热点屡屡令人大跌眼镜.譬如,受害女生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经由某媒体曝光后,该女生很快遭遇“人肉搜索”并陷入网民的道德围攻中;譬如,前后一周时间内,受害女生不得不频频向来访的媒体一遍遍回忆案发时的情景,并被屡屡问及事发时“到底有没有洗澡”等细节.

媒体人、损害、成年人、初中女生、山东、曝光、采访过程、住址、制造、舆论、眼镜、洗澡、网民、搜索、伤害、人员、权利、焦点、家庭、发酵

G2 ;R17

201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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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记者

1002-2759

37-1003/G2

2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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