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759.2016.28.018
媒体报道不要再损害未成年人权利
鉴于天然的弱势特点,未成年人通常作为受害一方成为媒体报道的主角.很多时候,媒体人忽略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报道效果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乃至多次伤害.
这里笔者试以曾参与报道的山东东平初中女生遭遇性侵悲剧为例.2014年7月,山东东平一初中女生惨遭4名社会人员轮奸一案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发酵,继而成为舆论焦点.在报社安排下,笔者第一时间赶去实地采访.在持续三天的采访过程中,一些媒体同行制造的热点屡屡令人大跌眼镜.譬如,受害女生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经由某媒体曝光后,该女生很快遭遇“人肉搜索”并陷入网民的道德围攻中;譬如,前后一周时间内,受害女生不得不频频向来访的媒体一遍遍回忆案发时的情景,并被屡屡问及事发时“到底有没有洗澡”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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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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