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759.2016.26.018
广告语言表意空间的开放性
广告是“可识别的组织或个人,有偿使用媒介,向选定的对象传递有关商品、形象或观念等信息,并说服目标对象产生态度转变或购买行为的传播活动”.①美国学者托马斯等认为:“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做出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员式的陈述与推广……是一种有偿的、经由大众媒介的、目的在于劝服的企图……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广告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广告是一种商业、一种艺术、一种机构、一种文化现象.”②广告语言是由文本语言符号系统和视听语言符号系统组成的超文本符号体系.广告语言对消费现实进行重构,这种意义建构机制形成了广告语言表意空间的开放性.
广告语言、空间、语言符号、符号系统、有偿使用、系统组成、文化现象、文本语言、态度转变、商品、目标对象、大众媒介、建构机制、观念、购买行为、符号体系、对象传递、传播活动、语言对、托马斯
TP3;J52
2016-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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