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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759.2016.10.039

新闻媒体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的场景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关于新闻媒体报道恐怖事件,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商应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规定如下:◆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新闻媒体、恐怖事件、反恐怖主义、信息内容、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活动、互联网、网络运营商、人民共和国、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宣传教育、行政法规、信息传播、相关记录、网络安全、面向社会、监督制度、公安机关、防范措施

G25;TP3

2016-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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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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