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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759.2014.22.050

涉讼表达中的人与法--《闲话扬州》案与《川行琐记》事件的对比研究

引用
事件回溯<br>  《闲话扬州》一书由上海中华书局印行于1934年,为时任江苏省教育厅编审室主任的易君左所作。该书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扬州人的生活”是此书的第二章。在此章中易君左写道:“全国的妓女好像是由扬州包办,实则扬州的妓女也未见得比旁的地方高明……在扬州看不到顶好的姑娘,这是一个什么原因呢?大概因为好的多出门,留下的就不见怎样高明了。”①类似的表述在文中还有不少。此书因此引发扬州籍人士的不满,上海与扬州两地分别组建“究易团”。“究易团”以“丑化风土、侮辱人格”为由提出诉讼。第一次庭审未宣判,第二次庭审前当事双方接受调解并达成一致:易君左公开道歉;赔偿名誉损失,交由扬州办公益事业;中华书局销毁《闲话扬州》一书,停止发行。第二次庭审在此基础上宣判。

人与法、闲话、扬州、事件、中华书局、庭审、宣判、省教育厅、上海、妓女、公益事业、高明、销毁、诉讼、人格、赔偿、名誉、江苏、基础、回溯

D90;I20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6-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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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759

37-1003/G2

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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