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759.2014.22.015
未经许可直播比赛侵权
未经赛事组织者同意进入比赛场地摄制并发出信号的行为,侵害了组织者对赛事活动广播权益的控制,由于这种行为系自行摄制信号而并未利用组织者摄制的直播信号,因此仅仅构成一种财产权意义上的侵害,与知识产权无关;如果无权直播者将自己摄制的信号发回特定的国家和地区,还会侵害该区域获得赛事组织者授予的独占权利,同样构成一种财产权意义上的侵害。
直播信号、比赛场地、赛事组织、侵害、财产权、知识产权、行为、构成、权益、权利、区域、控制、活动、国家、广播、地区
TN9;TU2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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