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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759.2014.16.047

以民事诉讼矫正媒体妄为的可能性--媒体道德与伦理经典案例评析(一)

引用
以性为重要内容的个人隐私意识是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最近十多年来在国人中间开始发展的。隐私在西方的历史长河中主要是作为一种积极的社会价值而存在的。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自古以来就以家国意识进行思想灌输的社会中,隐私及其前身阴私,具有相当负面的含义,被认为是与家国观念冲突的私人事务、甚至是见不得人的丑事。随着1987年初《民法通则》的施行,法律和一般意义上的公民的人格权和人格尊严意识成长起来。虽然《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中列有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而并无隐私权和性自主权。但是,我们今天普遍认识到,不包括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的公民人格权是不完整的人格权。

民事诉讼、矫正、媒体道德、伦理、人格权、性自主权、民法通则、隐私权、家国意识、中国、思想灌输、社会价值、人格尊严、普遍认识、观念冲突、公民、个人隐私、改革开放、姓名权、肖像权

D92;G22

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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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759

37-1003/G2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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