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法
肖像权在我国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不同人格权的诉辩规则是存在很大差异的。研究媒体侵权不能代替对肖像权的具体研究,要在加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比较切实的肖像权保护和侵权救济的规则。请看传媒法学者魏永征、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白鸥的《表演者的艺术形象是他的肖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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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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