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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759.2013.21.015

虚假宣传中媒体的法律责任--兼论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

引用
  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随后,广州中院下达诉中禁令,禁止加多宝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广州中院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到63家电视台。2013年3月初,广药集团表示将按法律规定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加多宝出资在相同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或其他相同的广告方式,以相同的形式、时段或版面,以相同的播放、刊登、展示次数或广告时长,做“‘王老吉’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即王老吉从未更名’”的正面广告宣传。

虚假宣传、媒体、广告语、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电视台、不正当竞争、协助执行、销量、诉讼请求、凉茶、禁令、集团、法律规定、相近似、通知书、网络、索赔、送达、时段

D92;D91

2013-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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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759

37-1003/G2

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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