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759.2013.17.007
网络环境下加强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一般意义上,私法上的隐私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获取、使用和公开的权利。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个人私事不受公开宣扬、私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网络活动有关的个人信息(资料)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搜集、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①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例如侵权行为主体更加多元化,更加具有隐蔽性;侵权行为空间具有虚拟性。网络隐私侵权相比传统上的隐私侵权,侵权主体难以确定,调查取证会受到地域上的限制,使案件维权和救济的难度增大。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需要新的技术手段,同时,也需要构建新的法律制度。笔者认为应从侵权主体范围、网络隐私权范围、网络隐私权救济措施及公民的法律意识方面加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出如下建议。
网络环境下、网络隐私权、隐私权的保护、侵权主体、私人生活、公民的法律意识、主体范围、行为主体、行为空间、网络活动、私人信息、权利、敏感信息、救济措施、个人信息、法律制度、调查取证、自然人、隐蔽性、虚拟性
H31;G43
2013-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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