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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759.2010.28.017

不宜用违法行为对付不道德行为

引用
@@ 围绕女画家”微博捉奸”的行为,我关注的问题是:在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别的女人可能有不正当性关系的情况下,女画家通过微博将整个过程,尤其是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公布出去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否妥当.我想,这也是包括媒体记者在内,大家都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它直接牵涉到我们对此类事件的态度.

违法行为、女画家、信息公布、问题、正当性、类事件、当事人、捉奸、态度、身份、女人、媒体、角度、记者、过程、关系、法律

K82;K2

2010-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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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记者

1002-2759

37-1003/G2

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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