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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759.2008.03.036

自由心证:媒体报道的职业底线

引用
@@ 只有将记者的职业标准由"真实"(真实的事实)退到"自由心证",这一行业才能一方面实现整体追求"真相"的目标,另一方面,普通人,而不是上帝,才可以继续当记者. <判断真相的权利属于公众>一文发表后,有新闻界的同行问我这样一个问题:"你在文章中论述的是媒介传播的法律底线,但是,从媒介自身的立场看,传播的底线又是什么?"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说道,"真实"不能成为媒体传播的标准,否则,表达自由就将无法实现,因此,法律的底线"应当容许"虚假新闻的传播.但是,作为一家媒体,尤其是负责任的媒体,不能将法律底线当作职业标准,随意"容许"自己成为虚假新闻的传播平台,那媒体的传播标准到底应该是什么呢?我的回答是:媒体传播的职业标准,应该是从业者的"自由心证".

自由心证、媒体传播、职业标准、虚假新闻、法律、媒介传播、表达自由、新闻界、普通人、从业者、责任、行业、上帝、权利、平台、目标、公众

D91;D92

2008-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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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记者

1002-2759

37-1003/G2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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