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诉讼中的过错及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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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759.2007.09.032

新闻侵权诉讼中的过错及证明责任

引用
@@ 日前,央视女主持人文清状告重庆商报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商报社公开道歉两次,并赔偿文清精神损失等10万余元.至此,这个沸沸扬扬的案件暂告一段落,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再次向新闻界同仁提出这些挥之不去的问题: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过错"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究竟应该由谁对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新闻界、侵权诉讼、过错、含义和意义、重庆、证明责任、法院判决、名誉侵权、精神损失、报社、主持人、北京市、同仁、人民、赔偿、案件

D92;DF5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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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759

37-1003/G2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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