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759.2006.19.034
富士康案忽略了最重要的主体
@@ 从8月28日到 9月3日,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再到双方"互致敬意"和"互致歉意",历时110小时,戏剧性结局令人拍案惊奇.落幕回头看,其间发生的一切"作为与不作为"值得掩卷反思.
作为与不作为、名誉侵权、戏剧性、富士康、台湾、索赔、经历、集团、财经
F84;R15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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