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护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15-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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