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大农业核算的特殊安排
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并将于2013年12月31日废止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设置专门用于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水产养殖各业(以下统称农业或大农业)核算的会计科目,也未制定农业生产的账务处理规范.但是农业生产有其自身特点,将其硬纳入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和服务业的成本、费用核算体系,具体操作时很不方便.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完整的规范了农业生产的会计核算,是该准则比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新增的重要内容,也是该准则比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一大进步.
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农业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12-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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