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改建、修理支出的财税处理
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一、税收上与会计上有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改建、修理支出定性的异同(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及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1个年度,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改建、修理、财税、企业所得税法、提供劳务、经营管理、生产经营、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有形资产、实施条例、使用寿命、使用时间、出租、产品、建筑物、税收、设备、机器
F540.57(陆路、公路运输经济)
2012-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