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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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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日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实施该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一下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概念和业务范围.答: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以下简称临时执业)是指在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注册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境外委托方的委托,对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境内相关机构)临时性执行审计业务.

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发布、境外、中国内地、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相关机构、业务范围、香港特区、问题回答、委托方、台湾地区、澳门特区、临时性、注册、提问、境内、记者、公司

F233(会计)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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