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人民共和国、薪金所得、余额、收入、减除、工资、附注、费用
F81;F2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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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人民共和国、薪金所得、余额、收入、减除、工资、附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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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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