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放生监管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水域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入推进,社会放生活动风生水起、蔚然成风,社会力量已成为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多数民众固有放生理念,不了解科学放生常识,加之政府部门对社会放流放生行为监管不够,造成无序盲目放流放生时有发生、乱象丛生,海陆互放、南北互放等现象屡见不鲜,多宝鱼、清道夫、小龙虾、巴西龟、鳄龟、牛蛙、雀鳝、锦鲤等外来种、杂交种放流放生屡禁不止,江河湖海等水域频繁捕到外来物种、杂交种,存在很大生态安全隐患.社会放流放生多为群众性自发行为,不便于监管,放流放生苗种也多数是从市场或小育苗场采购,未进行检验检疫.社会放流放生问题关乎生态安全,应高度重视、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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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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