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不达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售卖环节进行严格管理。明确电动车销售者应当确保所销售的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对违反该规定导致售出车辆无法登记上路的,购买人有要求退货换货的权利。
不达标、强制性产品认证、黑龙江省、国家标准、人大常委会、严格管理、销售者、管理条例
D927;D922.14;D624(中国法律)
202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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