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保障
社会数字化转型实现了经济效益和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也引发了社会公平失衡的困境。“数字弱势群体”是个体数字参与不能、社会服务数字排斥及数字科技非均衡作用三者相互作用下的产物。我国目前的制度建设存在着立法缺失和内容失衡的不足,无法充分响应权利保障的诉求。实现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可通过确立倾斜赋权的保障理念、协调多方主体的法律责任、丰富权益保障的救济路径搭建权益保障的框架。
数字弱势群体、信息公平、分配正义、数字人权
D920.0(中国法律)
2023-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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