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生效对中国法律服务业开放的影响
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详细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2021年11月2日,在RCEP签署近1年后,东盟秘书处通知,已有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六国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提交核准书,满足公约生效条件,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服务业开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法律服务业、中国法律、regional、economic、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新西兰、澳大利亚
D996;D926.5(国际法)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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