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021年3月17日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详细2021年3月17日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税务、税费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2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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