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2022年3月24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详细2022年3月24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预缴增值税、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展、税费优惠、销售收入、征收率、执行期限、进一步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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