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2021年6月30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契税若干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详细2021年6月30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契税若干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财政部、贯彻实施、税务总局、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生土地、共有人
D922.22(中国法律)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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