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实践与完善
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具有高度的技术性、专业性、复杂性,需要打通"四大检察"对其予以专门性、综合性司法保护.部分检察机关就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探索表明,知识产权检察人员配置与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履职落实力度缺乏刚性、知识产权检察制度改革创新的规范供给缺失等问题亟待解决.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履职应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理念为指引,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专业化机构改革,增强顶层设计与业务规范供给,推进技术专家咨询制度,以回应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
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检察机构、一体化
D926.3;D923.4(中国法律)
202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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