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背景材料:2021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立法工作.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详细背景材料:2021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立法工作.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条例》.《条例》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事业性、人民政府、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财政部门
F123.7(中国经济)
202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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