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形式法治观的两难困境及克服——从富勒到菲尼斯
经典形式法治观面临着如下两难困境:如果固守形式性要求,则其面临着"功效性难题"与"兼容性难题";如果增添实质性价值要求,则其可能就转化为实质法治观.形式法治观的典型代表富勒和菲尼斯都坚持形式法治,他们对"功效性难题"与"兼容性难题"分别发展出各自的解决方案.针对"功效性难题",究其根本,富勒的解...>>详细经典形式法治观面临着如下两难困境:如果固守形式性要求,则其面临着"功效性难题"与"兼容性难题";如果增添实质性价值要求,则其可能就转化为实质法治观.形式法治观的典型代表富勒和菲尼斯都坚持形式法治,他们对"功效性难题"与"兼容性难题"分别发展出各自的解决方案.针对"功效性难题",究其根本,富勒的解决方案可以说奠基于义务论伦理学立场,而菲尼斯的解决方案则奠基于自然法伦理学立场.然而,两者都面临着深层次规范伦理学层面的论证难题.一个更合理的重构性辩护策略在于,虽然经典形式法治关注于形式,但其完全可以逻辑蕴涵的方式安置实质价值.针对"兼容性难题",富勒的"历史可能性"解释过于武断,而菲尼斯提出了更"薄"但更合理的"理由可能性"解释.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在于,形式版本的法治才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因为其蕴涵最低限度的人之尊严、自由等实质价值,由此可以搭建一种更具包容性的价值共识"平台".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警惕,法治也仅是诸多美好价值的一种,其并非开启人类兴盛的万能钥匙.
经典形式法治、实质法治、道德属性、道德价值
DF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法治与法学研究重点课题;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
202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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