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021年4月2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详细2021年4月2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2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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