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接受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完全符合国际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签订,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外,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已批准或加入《公约》.《公约》确立了包括争端解决程序在内的国际海洋法体系.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作出批准《公约》的决定.《公约》于同年7月7日开始对我国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作出批准《公约》决定的同时声明,我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2006年8月25日,我国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对于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中国不接受《公约》规定的任何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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