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世界各国的大学治理,由于国情、文化和历史的不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价值理念和体制结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先后实行了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试行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9年发布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实施意见》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体现了时代精神和现实需要,为今后我国高校的内部治理提供了政策指导.那么,如何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呢?
2015-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