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来自福建、江西、辽宁、浙江四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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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来自福建、江西、辽宁、浙江四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查的启示

引用
@@ 2006年夏季,福建省松溪县村头村村民自发集资1万多元在村口树立了一块大石碑,碑上刻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村支书深情地说: "政府把山林分给老百姓,从此我们有了致富的金山银山."2007年春节,江西省安福县农民张道喜在家门上贴了一副春联: "林权改革春风劲,万户千村喜气盈;昔日空叹山林好,而今植树如造银."道出了他对林改的由衷赞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受保护

F326.22;S750;C913.5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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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980

11-1000/D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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