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1.012
法定代表人对外越权担保的效力审查与责任分担
《公司法》第16条系公司担保意思形成的程序性规范.对法定代表人对外越权担保效力的分析应以意思表示规则为核心,善意相对人制度可破除外部人员知晓公司真实意思的壁垒.相对人善意的认定,应以履行形式审查义务为标准,在遵循严格解释规则基础上保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而相对人非善意情形下,公司赔偿责任认定不宜简单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需以职务行为为基准点、以公司过错为判断核心,采用累加制方式综合认定.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善意相对人、形式审查、责任分担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24-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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