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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收到天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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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江淮汽车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北京环境局经检验后,认定江淮汽车3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当成排放检验合格车辆销售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次充好”的行为.据此,北京环境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江淮汽车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879836.54元,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84740800.00元)二倍罚款169481600元,共计170361436.54元.

2019-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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